记者昨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,“十三五”时期,我国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,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,将总量控制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,明确各级政府和管护主体的保护责任;推进甘肃、宁夏湿地产权确权试点;探索中央政府对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直接行使所有权;将国际重要湿地、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纳入禁止开发区域,对江河源头、水源涵养区以及滨海湿地、高原湿地、鸟类迁飞网络湿地给予重点保护,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。
同时,开展退耕(牧)还湿、退养还滩、生态补水,保障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生态水位,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;连通江河湖泊湿地水系,开展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,保护生物多样性,改善湿地生态质量,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;开展跨区域、跨国界湿地保护与利用合作;进一步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、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,构建统一的湿地监测、评估和预警平台;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、社区扶持共建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。